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19浏览次数:596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厅苏教人 ﹝2011﹞5号《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热烈庆祝今年第27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部将会同中央新闻媒体和教育媒体,继续组织开展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表彰活动。现就我校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名额
  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范围: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优秀教师。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教育部下达江苏省2个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名额,我校最多可申报1名候选人。请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学院(部门)根据条件组织推荐,每学院(部门)限推荐1名候选人。
  二、材料要求和报送时间  
    1.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申报表一份(含电子版);
  2.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版)。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3.主要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4.请各学院于4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送达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6862642。
 
人事处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