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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规章制度


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关于加强命题及考试管理的通知


各系、室: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合理、客观,经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各科命题及考试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命题

  1. 要求各学科建立试题库,试题库出卷做到考、教分离。
  2. 各课程考试命题工作,应由系、室正、副主任亲自主持,把好命题质量关。
  3. 各课程命题要有A、B二卷,A、B卷难易程度应相近。
  4. A、B卷同时报送基础医学院教学办公室,审定后任选一卷作为A卷,另一卷密封后由系、部、室专人保管作补考用。
  5. 系、部、室主任应指定专人负责试题打印,由系正、副主任进行认真校对,无误后派人负责监印,并按各考场学生人数分点考卷,密封后专人保管。
  6. 考试卷从出题、打印、监印、装订、保管等全过程应做好保密工作。

二、监考

  1. 按教务处的考试安排组织考试。
  2. 各系、部、室必须提前安排好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大教室不少于3人,小教室不少于2人。如本专业教师人数不够,可按2002年2月修订的《基础医学院关于加强监考工作通知》处理。
  3. 本课程考试前,学科要安排教师进行答疑,各系、室答疑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向学生公布。
  4. 监考教师应按学院发下的监考人员注意事项,认真做好监考工作,严格遵守监考纪律。
  5. 监考老师必须在考试开始前20分到场,否则作为教学差错处理。
  6. 考试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有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令其停止考试,并将作弊学生的姓名、作弊情节书面上报到教学办公室,办公室上报到教务处,由教务处按规定做出处分决定并公布。
  7. 各考场应填写教学办公室发下的考试监考记录表。
  8.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必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教学办公室。

三、改卷

  1. 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系、室主任应及时组织教师进行阅卷、评分。
  2. 教师在阅卷、评分、计分过程中应认真细心。
  3. 组织人员认真核对卷面成绩,正确无误后,填写成绩单,系主任确认签字后,将成绩单、试卷分析和成绩分析,一并上报院教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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