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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委员会


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学委员会的机构和职责

  为适应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特制定基础医学院教学委员会的机构和职责:
一、基础医学院教学委员会的组成:
  1.基础医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决定基础医学院教学方面改革与发展的方针、举措,课程、教材建设以及优秀教学成果、奖教金等评审的机构。
  2.教学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各系、部、室分管教学的主任、副主任等22人组成。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6人,秘书2人。
  3.教学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成人员的任职条件:必须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身体健康。
  4.教学委员会成员由院、系、部领导提名,经相应办公会议通过,报分管校长批准。
  5.教学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二至三年,届满后要进行调整,每届连任委员应不少于半数。
  6.教学委员在讨论审议以上重大问题时,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二、基础医学院教学委员会职责:
  1.审议批准学院本、专科生、研究生教学方面规划、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
  2.研究基础医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
  3.参与基础医学院教学管理方面有关条例和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4.审批院重点课程、教学成果奖、奖教金、优秀教材奖等。
  5.审批基础医学院各专业选用教材。
  6.审批教师等人员自编或参编教材的出版、使用等有关事宜。
  7.组织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的评定工作。
  8.参与中青年教师职称晋升、资格认定和教学质量监控、测评工作。

  附:基础医学院教学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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