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医 科 大 学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我校制定的《南京医科大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2、落实主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工作职责,及时召开协调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协调会)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和检查。(每年根据需要决定检查)
4、签订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并建立年终报告制度。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
负责人:党委书记主管,纪委书记分管。
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准则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对贯彻执行中纪委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违反中纪委规定行为的查处。
4、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
5、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办、组织部、校办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分管。
三、开好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根据上级要求(校纪委专门发文)召开处以上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记录报校纪委。
3、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检查。(每年检查一次)
主办单位:纪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负责人:纪委书记主管、纪委副书记与组织部部长分管。
四、落实不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从业规定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继续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2、不准市厅、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
4、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主办单位:纪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分党委、党总支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分管
五、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2、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有关责任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继续完善和加强对“510”廉政帐户的管理,及时汇总缴存情况。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财务处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分管
六、执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礼品登记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按照要求做好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的上交、登记、保管工作。
2、建立礼品登记保管制度。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召开一次碰头会)
主办单位:校长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处
负责人:校长办公室主任分管。
七、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明确报告内容。
2、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要用专项记录本记录。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办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负责人:组织部部长分管。
八、贯彻执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按时下发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并及时收回。
2、年底公布申报情况。
3、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主办单位:纪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分管。
九、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经费。
2、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厅字[1998]23号文件规定,一律不准到庐山、黄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一次会议情况)
主办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
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分管。
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
2、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整体计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宣传教育情况。)
3、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会议精神,纳入校、处两级中心组学习内容。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4、进一步抓好党课教育与警示教育(反腐倡廉电教片)。
主办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宣传部、党办、组织部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分管
十一、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2、对违反规定报销的,一律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对批准报销的企业和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财务处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分管
十二、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规章制度。
2、对调离我校的主管财务或有经济往来的处级领导干部,要先审计,再办理调离手续。
3、对被审计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财经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主办单位:组织部、审计处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
负责人:组织部部长、审计处处长分管。
十三、推行“校务公开”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制定校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公开的方式。
2、严格执行已公开的内容。
3、积极探索依靠师生员工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依法治校的新途径。(每学期召开一次座谈会)
4、逐步推行院、处务公开。
主办单位:党委办公室、工会
协办单位:校长办公室、监察处
负责人:党办主任、工会主席分管
十四、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2、进一步完善各行政部门(有经济往来)的财务制度。
3、禁止乱收费、私设小金库。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主办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审计处、监察处
负责人:财务处处长分管。
十五、做好国有资产的清理和统计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建帐。
2、对有损坏、转移、 截留、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主办单位: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后勤公司
负责人:资产管理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分管。
十六、加大力度做好招标投标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大力度做好各类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审计工作,尤其是新校区建设方面的工作。
2、继续做好各类仪器、设备、家俱等大宗大件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主办单位:纪委、资产处、基建办
协办单位:管委会、监察处、后勤处、有关部门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资产处处长、基建办主任分管
十七、继续做好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的执法监察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继续认真做好各类学生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
2、进一步做好房调、房改的有效监督工作。
3、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学工处、工会、科研处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分管
十八、加强对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七次会议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2、成立纪委组织部联合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新提拔干部。
3、实行考核前公告,聘任前公示,试用到期考核。
4、逐步建立纪委组织部工作联系制度。
中 共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委 员 会
200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