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各有关部门、科室:
接江苏省科技厅文件——“关于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研究成果在江苏地区获得成功应用,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江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应用类科技成果。
2.基础类研究成果
基础类研究成果必须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公民和企事业单位。
2.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连续两年申报省科学技术奖但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推荐。
3.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方面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4.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申报要求
1.今年的省科学技进步奖初评全部采用网上评审。申报者必须按照《江苏省科学技进步奖申报书》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应附件。其软件可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jstd.gov.cn)上自行下载。
2.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应用证明文件、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论文等。附件材料均需扫描生成电子文件进入系统,总页数不得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得超过4M。
3.2007年度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拟设15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按申报成果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专业组,并在《申报书》首页正确填写相应的代码。基础类科技成果需按照其应用前景的专业方向选定相应的专业组及代码。
4.《申报书》及其附件填写完毕后,由系统自动打印生成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必须和电子文档内容完全一致,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是原件,且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申报材料不得另加封面,竖装,纸型为A4,左边装订,正文内容的字型不小于5号字。
5.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的确切证明材料(如技术转让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用户使用报告、应用案例总结等证明材料,需有应用单位法人公章,并提供三个以上有效证明人的身份和电话联系方式,以备核查。经济效益证明文件必须有科学详实的核算分析报告,并附上成果应用前后一年以上的主要原始佐证对比数据,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6.基础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主要论文、论著或相关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论文、论著必须发表一年以上,并附上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
四、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数据盘一份请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专业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