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三日

各有关学院、附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08年度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上项目申请

1. 面上项目面向全校(含各附院), 资助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 面上项目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发挥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新兴交叉学科以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所在的学科;鼓励校内跨学科、跨部门的合作研究;强调课题的创新性,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性或跟踪性研究。

3. 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课题组具备实施该研究项目的研究能力,基本工作条件研究时间有保障。

4. 面上项目主要资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对于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在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给予资助。面上项目不接受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或已获得省厅级及其以上项目资助者的申请。不接受在读研究生的申请, 对于已获得过面上项目资助的不再予以受理。

二、重点项目申请

1.重点项目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据充分,研究方法先进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的项目。

2. 校本部各学院申报的项目必须依托于省级及其以上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并经相应的重点实验室主任或重点学科带头人同意。项目经费下达到所依托的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受资助项目必须在依托部门完成,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所依托的部门,原则上校本部必须按照指南方向申报(见附件1)。

3. 各附属医院申报的项目必须依托于所在医院的省级重点学科或“中心实验室(研究室)”,并经相应的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项目经费下达的具体部门、成果的署名方式由各附属医院自行规定,各附属医院可以参考校本部的重点项目建议指南方向,并根据自身发展的情况自行凝练若干方向,组织科技人员申报。 

4. 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指南方向规定的相关领域内的专业人员,优先资助具有博士学位者或具有副高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优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也可提出申请,但需要两位本领域内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原则上不受理正高职称人员申报。每位申报人员原则上只能主持一项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重点项目。

5. 申报人如尚未获得过国家级课题者,且前一年度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已完成的省级课题如结题评议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本项目资助。

三、其他要求

1. 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面上项目每项人民币0.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项0.3万元;重点项目经费为每项3-5万元人民币,各附属医院根据立项情况须自行筹集经费。研究周期均为1~2年。

2. 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书》(下载)或《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书》(下载),标书用A4纸打印(重点项目一式三份,面上项目一式二份),经所在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于2008年9月12日前连同电子版本由所在学院或附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确保此次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黄辉 ,电话:86862684

 

附件:1. 2008年度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重点项目建议指南方向    

2. 2008年度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