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核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财政纪律。
二、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办公用品、图书、报刊、培训和备灾救灾等物资开支均需编造预算,报请会领导或理事批准后执行。各项收入资金均需按国家规定收取,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
三、按照“节约使用”的原则严格开支标准及审签手续。各项支出凭证要合法、合理,内容齐全真实,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章。
四、临时用工工资及各项特殊开支,需填制发放花名册,有领款人、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同时附有说明或临时用工清单。
五、公款一律不准借作私用,因公借款需按审签权限签批后办理,各项开支均应及时报销,一般不得隔月,尤其不得跨年度报销。
六、严格按国家规定收取和使用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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