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教职工和学生参加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理事会是学校红十字会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为加强理事会建设,更好发挥理事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红十字会理事,应由德育部门、卫生部门、群团组织、学生管理等部门领导组成,由一名校极领导担任会长。
二.理事要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遵守“红十字章程”,参与制定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计划,参加理事会议及理事会工作,对理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理事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不少于两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理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红十字会工作长期目标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学校红十字会贯彻理事会决议,定期检查红十字会小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五.负责贯彻落实大中专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决议。
六.研究审批对红十字会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决定。
七.审查理事会议工作报告和会费收缴使用报告及其他重要会务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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