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工作者、优秀负责人、优秀会员、先进个人的评优制度

 

为促进高校红十字会的发展,使我校红十字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鼓励青年会员投入到红十字会事业中,增强青年会员工作的热情,提高青年会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校红十字会总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分会的实际,每学期和每学年将评选出若干名优秀工作者、优秀负责人、优秀会员和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并要求严格按照该评选办法执行。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凡参加校红十字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了校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并表现突出的会员和非会员,均有资格参加评定。
第二条 评选程序
    由分会各部门提交直属本部的优秀人员名单上交于秘书处,秘书处组成评议小组将各部门上交的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并开具证明,然后报理事会进行审核,并由全体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予以生效。
第三条 评选规则和要求
    优秀工作者的评选:红十字会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专(兼)职干部,有模范事迹的会员,校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并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证章。
    优秀负责人和优秀会员的评选:根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会员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与参加活动的次数(以《活动签名制度》为准)综合评定,并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负责人和会员将给予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具体评选名额由校团委确定。
    先进个人的评选:对于特别支持和关心校红十字会工作或热心投入校红十字会工作的非会员,校红十字会也将给予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同时对表现相当突出的非会员给予通报表扬,授予与会员同等的荣誉。
第四条 年度评选
    对于在年度工作中的表现突出的,享有一定的物资鼓励;同时给予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和通报表扬双重待遇,其评选依据两个学期总的综合评定。

第五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红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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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