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奋发进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实验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原则与考核对象
考核原则: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审核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验室人员的工作业绩。
考核对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实验室人员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德15分,能20分,勤 15分,绩50分。
德,考核的要点是: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教书育人,因人施教,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团结协作及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具体可参照《南京医科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检查。
能,主要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能否圆满完成学校制定的《南京医科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职务的工作要求,结合《南京医科大学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综合考核。
勤,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事业心、工作主动性、遵守劳动纪律方面。
绩,即按实验技术人员年完成的工作量评分,按人事处有关规定,参照《南京医科大学关于教师岗位职责和工作定额的暂行办法》所列内容,一般工作量定额为教师定额高限的两倍左右计算。
三、 考核等级
考核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1. 综合分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者为优秀;
2. 综合分在60分以上(包括60分)者为合格;
3. 综合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 考核程序
1为了做好考勤的考评,实验室要严格考勤制度,要有专人做好日常的考勤记录。
2.学期末每位实验员都要对自己本学期完成的任务,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小结,并在全室会上汇报,实验室领导根据本人的小结,完成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研究确定工作量考核等级,填写考核表并公布于众。
3.年终,实验室要认真计算每位实验人员全年考核的综合分,经院、系核定考核等级,为下年聘任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