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凡单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办法管理范筹。
2、购置大型设备,应先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书,并进行充分论证,内容包括:购置理由、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效益预测等。设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议审查,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处长审批;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主管校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校长批准。
3、在设备到货前必须落实设备的安装地点、外部环境条件、配套设施,明确设备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验收人员制定好安装运行验收方案,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4、大型设备的验收工作要有资产管理处人员参加,在开箱验收前,项目单位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处,以便派人共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5、由外商安装的进口设备,须待外商到达之后,才能与外商共同开箱验收。自行安装验收的进口设备到货后应及时组织开箱安装验收。做到从外包装到每个部件的外观、数量、质量、编号的验收和记录,对其问题部分要拍照留据。
6、进口设备从到港之日算起90天内为索赔有效期,凡验收不合格者,在索赔期终止之前20天提出报验单报商检局,做到证据确凿、文字精炼,中英文对照,等待商检局核查;进口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后的12个月,凡遇质量问题须在期满20天以前提出报告,由商检局复查向外商提出修理要求,在此期间要充分开机使用。
7、设备安装验收后,验收负责人必须写出验收报告,写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价格、主要性能指标、附件名称及数量、到货时间、安装过程、运行状态、参加人员等,并由验收负责人签字。
8、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到设备科填写验收单,并向实验室管理科提供“大型设备购置申请报告”、“领导批文”复印件、“购货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及“购货发票”复印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资产管理处将不予验收,财务处将不予办理财务报帐手续。
9、设备验收安装后要及时出台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定岗、定员、专职管理操作,同时出台相应的保养维护规程及开放运行等其他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
10、设备所在单位必须做好新置大型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重视对仪器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做好上机操作人员培训工作,严格上机操作规程,未经上机培训者不许上机。
11、大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存放在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备专门的档案装具存放。并在学校档案馆的指导下对其进行整理编目、上架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一份留实验室备查。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与设备共存。
12、在大型设备投入运行后,设备所在单位及其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设备的使用、开发及管理工作,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机时、维修费统计表”送报设备管理科。
13、设备所在单位及其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保养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清洁、润滑、紧固、通电、局部检查、更换磨损的部件等,并对所维修的设备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14、设备所在单位及其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仪器设备运转情况;检查与测定仪器的精度;检查仪器的防漏、防尘、防爆状况与措施等。
15、使用者必须遵照操作规程使用大型设备,不许任意拆卸和改装,如因功能改进等技术改造确需拆卸时,需征得系主任同意并报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16、大型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维修。
17、必须保持大型设备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时,必须履行设备现行技术状况、功能开发利用情况、各种附配件、材料和全部资料的交接手续,待交接双方签字认可,领导签字后方可放行。
18、大型设备要开放运行,要制定有利于发挥设备效益的收费办法报实验室与设备处批准后执行。校内教学科研用机不能收取折旧费,可适量收取水电、材料消耗费;设备所在单位要与有关单位进行协作共用,服务社会,提高大型设备的利用率。
19、大型设备年使用机时的考核标准我校定为:
(1)一般仪器设备:使用机时³400小时为及格,使用机³1000小时为良好,使用机³1400小时为优秀。
(2)单台计算机:使用机时³1200小时为及格,使用机时³1600小时为良好,使用机时³2000小时为优秀。
(3)计算机室单台平均使用机时:平均使用机时³1000为及格,平均使用机时³1400为良好,平均使用机时³1800为优秀。
20、对闲置和利用率极低的大型设备,资产管理处有权调剂、调拨。设备所在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加以阻拦。
21、资产管理处每两年进行一次大型设备使用效益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对设备使用、开发、管理等有功人员,学校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