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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大型物资采购工作规定
大型物资采购工作是学校发展建设过程中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加强学校对此工作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政府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大型物资采购特做如下规定。 1、招标项目的确立。凡学校的采购项目,单件或批量达5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学校招标。 2、标书的编制。项目下达后,由资产处会同使用部门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市场调查、样本收集,经可行性论证(如仪器设备的性价比和配置),初步确定招标的基本内容。标书内容还应包括企业概况、资质、业绩、付款方式和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要求。标书经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方能生效。 3、 息发布。标书制定完毕,由审计、监察处牵头发出正式招标信息,并召集竞标厂商发标,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4、 标、评标和定标。标书收集后,由校招标领导小组召集校内使用部门及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标书由审计、监察部门当场拆封,评标小组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 5、 商务谈判。由资产、审计、财务和用户组成谈判小组,对评标小组确定的中标厂商进行最后商务谈判,落实细节,形成协议草案。填写招标备忘录。 6、 合同的签订。协议草案形成的招标备忘录经校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即可正式签约。供需合同(正式协议)由资产处代表学校签订并交财务一份监督执行。 7、 未尽事宜由校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规定解释权在校招标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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