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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科库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 资产管理处下属的设备科器材及化学试剂库房,承担着全校的教学、耗材、化试等物资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设备科的采购、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做到教学、科研所需物资要及时供应、保证质量;服务要热情周到。 第二条 设备科设有设备库、耗材库、化学试剂库,每个库房均有专人负责。各库房的保管员不得随便进入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库房,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第三条 库房保管员要定期检查物资的储备量,向采购人员提交所缺物资的采购计划。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采购物资到达后,由库房保管员凭货单或发票核对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登记验收,并对货物的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损坏、缺少、质量问题等及时通知采购经手人,由其负责退换、补货等事宜。 第四条 会计人员根据采购发票及库房保管员的货物验收签字单,通过电脑的库存管理系统,对物资进行入库,增加物资的储备量。 第五条 根据财务处对教学、科研、研究生经费管理的要求,领物者必须持有财务处划拨的经费卡,办理领物手续。如果没有经费,一律不得领物。研究生必须有导师的签字,方可领物。 第六条 库房保管员在发货时,要根据出库单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避免货物发放时出现差错;发放固定资产时,要提醒领物人员及时到实验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卡片。 第七条 库房要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严禁引入火种,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并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后关闭门窗、水阀、电源,库门上锁。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科、处领导报告。 第八条 各库房要定期进行盘点,并将盘店情况及时上报资产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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