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医 科 大 学
实验废弃物统一收集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
实验室操作规程
1、
对于实验后产生的高危害物质(含EB、强致癌物质等)以及其他对人体和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或污染的废弃物,实验室首先应对其进行化学处理(灭活处理),然后用包装物密封包装,并贴上标签,注明废弃物的名称、剂量单位、数量等,由实验室暂时存放于安全位置。
2、
对于一般实验废弃物,实验室应用塑料袋、纸箱等物包装,并贴上标签,注明废弃物的名称、单位、数量等,由实验室暂时存放于安全位置。
3、
接到学校关于统一收集处理实验废弃物的通知之后,各实验室应将须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归拢,列好清单(一式两份),在清单上注明废弃物的名称、单位、数量,做好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实验废弃物安全地移送至规定的统一收集点进行移交。
4、
动物尸体按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处理。
二、
统一收集点安全操作规程
1、
统一收集点应有保安人员值勤,严防闲散人员靠近或接触实验废弃物。同时做好移交人员的排序工作,防止出现混乱现象。
2、
负责收集的人员应按先后顺序接纳移送来的实验废弃物,做好清单与实物的核对和登记工作,在实验室提供的清单上签字,一份返还教师,一份留存,并将实验废弃物放好,以备运走处理。
3、
实验废弃物收集完毕后,由专门的废弃物处理公司用箱式货车装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处置。学校派人对整个运输过程进行监督,严禁运输过程出现抛洒泄露事故。
南京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
二0 0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