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网新闻发布发布时间:2021-01-19浏览次数:2595

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临近期末,寒假接踵而来,为保障实验室安全,落实学校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请各单位继续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把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做好隐患整改。各单位必须在放假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重点部位和容易产生安全问题的部位需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压力容器(如钢气瓶)以及火源、可燃物、水电气等各种管路设施的状态,并做好专项检查记录。自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整改。

       三、规范假期实验室使用管理。假期不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房间,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等各项安全措施后,关闭水、电、气、门窗,贴好封条。寒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强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请各单位统计寒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并确定安全责任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备案表》,于1月25日前提交至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仲为国;办公室:德馨楼B207; 联系电话:86869283;Email:15451247@qq.com),未提交的单位,视为放假期间不使用实验室。

       四、强化值班工作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验室特点,落实假期值班安全巡查制度。寒假期间进入实验室实施登记制度,值班人员要定期巡检实验室安全状况,建立交接班制度,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发现涉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五、加强对实验人员的教育。实验指导老师要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

       六、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等加热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负责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以防火灾、爆炸、溢水事故的发生。空调、饮水机、计算机等不得开机过夜。

       七、做好化学试剂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一)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按规定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同时做好记录,严防药品流出实验室。

       (二)涉及微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要切实加强对病原微生物的安全规范管理,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置等工作程序。

       八、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设备不使用时应断电并保存于安全地点,气瓶放入气瓶柜或采取固定措施固定,以免碰撞或倾倒;不使用的气瓶或因实验需要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关闭总阀,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其余特种设备均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九、加强实验废弃物管理工作。实验室废弃物采取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统一存放,不得将实验室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倒入下水道。

       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和信息登记制度,控制实验室人员总量并做好防护工作;实验室在非必须的情况下不要购买源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试剂耗材;实验室购买的试剂耗材,务必在收件后进行必要的消杀处理。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备案表》.docx

 

 

 

                  南京医科大学 

                  2021年1月18日